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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章程(草案)
发布时间:2011/9/11  阅读次数:6211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湖北省王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章程(草案)
 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湖北省王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(英文译名 Hubei Province, the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)。(以下简称本会)。
第二条 本会性质:由王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循祖训,溯源探本,发扬传统,促进交流。
第四条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主管单位: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。
第五条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会住所: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22附1号  
第二章 工作任务
第六条 与时俱进,不忘历史,遵章守法,爱国爱家,研史编谱、收集典范,修缮祠墓,保护文物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赞成本会章程,热心于家族文化研究、家谱研究,有一定的文化修养、乐于奉献精神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王氏家族成员,不分男女,不分区域,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填写登记表,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:①在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②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权;③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;④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;⑤有退会自由权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:①遵守本会章程,宣传本会宗旨,执行本会决议;②主动联系宗亲,扩大本会影响;③精诚团结,关心会员疾苦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;④按时交纳会费;⑤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
第十条 本会组织机构:
(一)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。①听取和审议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;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③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;④审核及批准本会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;⑤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
(二)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会长和秘书长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协调本会事务。
本会理事会职权:①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大会;②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、提出建议和工作方针;③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④聘请顾问,推举本会名誉会长;
(三)监督机构由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监事三至五人组成,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。其职权:①列席理事会会议;②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;③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形成意见书提交常务理事会。
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
第十一条 本会运作资金来源:①会员缴纳的会费;②各地会员自发捐助;③各地企业家、社会名人贤达、海外侨宗捐助。
第十二条 资金用途:①本会日常运转及宗亲联络和资料编印费用;②宗亲范围内的捐资助学和扶老扶弱活动; ③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均属无偿工作,无工资及补助。④其它必要开支。
第十三条 本会财务制度:本会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监督,财务人员的帐目必须逐月结算,半年小结,年终汇总,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,以示公开,捐款应定期公布。
第六章 本会会员及会员职责中止
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因下列情況中止:本会会员如擅离职守、放弃会籍、受开除会籍或中止资格处分中止。本会会员如有不履行义务或严重破坏本会名誉及利益者,本会得注销其会籍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注销或中止运转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须经宗亲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表决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相关主管部门和族人代表监督下,合理合法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所有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条款(草案)己于2011年3月19日理事会通过,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公布生效。
  
  
湖北省王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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